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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明細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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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級資料
邊框 課程代碼: 23591
邊框 課程名稱: 食品烘焙 第17期   指標 訓練費用: 學員負擔:0  
政府負擔:0  
指標 訓練單位: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中區職業訓練中心
查看 查看訓後就業績效
 

指標

訓練時數: 920小時
指標 訓練位置: 407臺中市西屯區工業區一路100號   指標 訓練時段: 日間(上午及下午)
指標 聯絡電話: (04)23592181   指標 訓練日期: 2009/12/01 ~ 2010/05/20
指標 聯絡窗口: 中區職訓中心   指標 報名日期: 2009/10/19 00:00 ~ 2009/11/09 17:00
指標 訓練性質: 職前   指標 網路報名人數: 383人
指標 訓練學員數: 30人   指標 甄試日期: 2009/11/19
課程內容
指標 訓練職類: 穀類食品及糖果製造(食品烘焙)
指標 訓練概要: 緣由:培養優秀青年具備食品烘焙(麵包製作)專業技能,參加國家經建行列工作。
訓練目標:熟悉本職類相關知識,使能適應工作上之需要。
就業展望:1、了解食品烘焙麵包製作之材料特性及強化基礎技術進而具有研發新產品之能力。 2、習得食品衛生、營養專業知識及工場安全衛生管理等相關法規,提升人格化專業素養。
指標 課程內容: (1)一.學科(52.0小時)-烘培理論 .食品衛生 .食品營養 .工場管理 .經營學 .
(2)二.術科(796.0小時)-麵包、蛋糕、西點製作 .
(3)三.其他(44.0小時)-月會.清掃.聯課
參訓資格
指標

性別

不分
指標

年齡

15 ~ 65
指標

學歷

國中(含)以上
指標

兵役

不分
指標

其他條件

錄訓方式
指標

持推介單

甄選錄訓(詳招生簡章或其他說明)
指標

自行報名

(一)甄試採「筆試初試及口試複試」。 (二)經公立就業服務中心推介申請優先甄選錄訓者應於甄試日參加甄試,甄試合格者始予錄訓。優先錄取者至少佔招訓人數百分之十,按總成績高低依序錄取。 (三)各班錄訓之國軍屆退官兵人數以百分之二十為上限,且以退伍日接近結訓日者為優先錄訓對象。 (四)經錄取者於報到時應繳驗學歷證件正本(學歷不符者取消錄取資格)、職業訓練契約書、衛生所或公立醫院體檢合格表。
指標

甄試方式

職業適性測試,筆試,口試
指標

權益說明

職前訓練各項身分別參訓權益說明:
一、免負擔費用學員身分別
1.就業保險被保險人之失業者。
2.獨力負擔家計失業者。
3.中高齡失業者(開訓當天需年滿45歲)。
4.身心障礙失業者。
5.原住民失業者。
6.生活扶助戶中有工作能力之失業者。
7.長期失業者。
8.更生受保護人失業者。
9.參加職業工會、農會或漁會勞工保險被保險人之失業者。
10.外籍與大陸地區配偶之失業者。
11.因犯罪被害之失業者。
12.跨國(境)人口販運被害人之失業者。
13.符合移民法第十六條第三項規定取得居留之泰國、緬甸地區單一中華民國國籍之無戶籍國民之失業者。
14.符合移民法第十六條第三項、第四項規定取得居留身份之泰國、緬甸、印度或尼泊爾地區無國籍人民
     , 且已依就業服務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取得工作許可之失業者。

二、參加全日制職業訓練期間得申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一)全日制職業訓練,應符合下列條件:
1.訓練期間一個月以上。
2.每星期上課4次以上。
3.每次上課日間4小時以上。
4.每月總訓練時數100小時以上。

(二)參訓期間得申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身份別
1.非自願失業者
需先至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安排職訓諮詢,經適訓評估後持該機構開立之「職業訓練推介單」及「就業保險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報名參加全日制職業訓練,經甄試錄訓後,其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由勞保局發放。
2.獨力負擔家計失業者。
3.中高齡失業者(開訓當天需年滿45歲)。
4.身心障礙失業者。
5.原住民失業者。
6.生活扶助戶中有工作能力之失業者(低收入戶)。
7.長期失業者:指連續失業期間達一年以上,且辦理勞工保險退保當日前三年內
   ,保險年資合計滿六個月以上, 並於最近一個月內有向公立就業服機構辦理求職登記者。
8.更生受保護人失業者。
9.外籍與大陸地區配偶之失業者。

三、前述各項身份別需經各主辦單位依法認定後始得生效。
指標

其他說明

上述甄試方式及主要內容概述如下:(一)下列民眾請勿報名:不適團體生活、有法定傳染病者(非急性傳染期除外)、精神病患者(經醫師開立正穩定治療中診斷書者及持有精神障礙者職業訓練及就業服務-醫療諮詢單者除外,惟未依規定程序報名參訓者,若經發現仍以退訓處理);另食品烘焙班須有充足的體力始可負荷(每天必須從早上8時起差不多都用站的站到下午4時40分止)懷有身孕者請審慎考量。 (二)在營國軍官兵須經由少將以上權責單位薦送,否則不予受理。私自報名者,若經錄取仍以退訓處理,並通知其所屬單位。 (三)各職訓機構職前訓練班在訓學員不得報考。二年內未曾參加各職訓機構職前訓練者優先錄訓。
指標

備註

*甄試日期:98年11 月19日上午9時 *(一)屬於「就業保險法」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職者,應先至各公立就業服務機構進行職業訓練諮詢再由就服機構轉介參加職業訓練。持「職業訓練推介單」推介之優先錄訓者須於「現場報名」截止日前至本中心完成報名手續並繳交「職業訓練推介單一式三聯及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給付三聯單」,逾期繳交者視為一般考生。 (二)凡已辦理報名手續者,均請於甄試日期準時參加甄試。 *報名資格限定:國中畢業以上,男性需役畢或免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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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標 本網頁課程資訊如與訓練單位公告事項不符時,仍以訓練單位公告資訊為準,恕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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