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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台南職訓中心 地址:台南縣官田鄉官田工業區工業路4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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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明細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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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級資料
邊框 課程代碼: 29128
邊框 課程名稱: 烘焙麵包、蛋糕 第01期   指標 訓練費用: 學員負擔:0  
政府負擔:9,289  
指標 訓練單位: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台南職業訓練中心
查看 查看訓後就業績效
 

指標

訓練時數: 896小時
指標 訓練位置: 720臺南縣官田鄉官田工業區工業路40號   指標 訓練時段: 日間(上午及下午)
指標 聯絡電話: (06)6985945   指標 訓練日期: 2010/01/13 ~ 2010/06/25
指標 聯絡窗口: 台南職訓中心   指標 報名日期: 2009/11/10 00:00 ~ 2009/12/26 00:00
指標 訓練性質: 職前   指標 網路報名人數: 223人
指標 訓練學員數: 30人   指標 甄試日期: 2009/12/29
課程內容
指標 訓練職類: 其他個人服務工作人員
指標 訓練概要: 緣由:配合政府職訓政策,培訓製作烘焙麵包中式糕漿皮於二度就業及培養第二專長者訓練的管道,增加就業的能力與機會。
訓練目標:一、學科:熟悉本職類相關知識,便能適應工作之需要。 二、技能:使能熟練麵包、中式麵食操作及理論應用等相關之工作。 三、品德:培養學員刻苦耐勞、勤奮、負責之服務精神及敬業樂群的職業道德。
就業展望:二、就業展望:培養學員學習的動力,以輔導學員自行創業為主。
指標 課程內容: (1)麵包、中式麵食講解(64.0小時)-麵糰整形
(2)原料特性(86.0小時)- 原料用途及功能
(3)中式麵食概論(32.0小時)-中式麵食基本條件
(4)甜麵包實習(71.0小時)-甜麵包實習操作
(5)吐司實習(94.0小時)-吐司實習操作
(6)中式麵食糕槳類實習(98.0小時)-中式麵食糕槳類實習操作
(7)中式麵食油皮油酥類實習(126.0小時)-中式麵食油皮油酥類實習操作
(8)共同科目(365.0小時)-共同科目
參訓資格
指標

性別

不分
指標

年齡

15 ~ 65
指標

學歷

高中/職(含)以上
指標

兵役

不分
指標

其他條件

合乎本職類受訓之體能條件者。
報名後請於98年12月29日(星期二)上午9:00至本中心參加甄試,不再另行通知。其他詳細資訊公告於本中心網站www.tnvtc.gov.tw/招生資訊網頁。
錄訓方式
指標

持推介單

甄選錄訓(詳招生簡章或其他說明)
指標

自行報名

報名注意事項: 1.精神障礙者報名時需檢附相關醫療復健機構開立之「精神病患職業訓練及就業服務醫療諮詢單」及「職能評估表」,並由醫師密封寄出該表單,否則無法受理。(表單可由台南職業訓練中心網頁->為民服務->表單下載->精神障礙者職業訓練及就業服務醫療諮詢單)。 2.具非自願性離職失業身分之勞工欲報名參訓,須先至各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經職業訓練諮詢後接受推介,再將推介單一式三聯及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給付三聯單及報名表於98年12月25日(星期五)報名截止日前以掛號郵寄或現場送達繳交至本中心教務課三合一系統報名,逾期不予受理。 3.本次辦理甄試及報到之日期不再以書面另行通知,請報名參訓人員於98年12月29日(星期二)上午9:00至本中心參加甄試,錄取學員名單將於98年12月31日(星期四)於本中心網站公告。 4.在營屆退軍士官如欲參訓,僅限遞補甄試後尚有缺額之班級,並由薦送單位寄送同意函正本至本中心,函內並須詳註薦送單位聯絡人資訊。故屆退官兵不得參加12月29日之甄試,請就98年12月31日(星期四)於本中心網頁公佈之尚有缺額班級擇一遞補,並逕於1月12日下午2點至本中心參加遞補作業,在營屆退軍士官如於12月29日參加甄試則本中心取消其錄取資格,敬請欲參訓之在營屆退軍士官注意。
指標

甄試方式

筆試,口試
指標

權益說明

職前訓練各項身分別參訓權益說明:
一、免負擔費用學員身分別
1.就業保險被保險人之失業者。
2.獨力負擔家計失業者。
3.中高齡失業者(開訓當天需年滿45歲)。
4.身心障礙失業者。
5.原住民失業者。
6.生活扶助戶中有工作能力之失業者。
7.長期失業者。
8.更生受保護人失業者。
9.參加職業工會、農會或漁會勞工保險被保險人之失業者。
10.外籍與大陸地區配偶之失業者。
11.因犯罪被害之失業者。
12.跨國(境)人口販運被害人之失業者。
13.符合移民法第十六條第三項規定取得居留之泰國、緬甸地區單一中華民國國籍之無戶籍國民之失業者。
14.符合移民法第十六條第三項、第四項規定取得居留身份之泰國、緬甸、印度或尼泊爾地區無國籍人民
     , 且已依就業服務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取得工作許可之失業者。

二、參加全日制職業訓練期間得申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一)全日制職業訓練,應符合下列條件:
1.訓練期間一個月以上。
2.每星期上課4次以上。
3.每次上課日間4小時以上。
4.每月總訓練時數100小時以上。

(二)參訓期間得申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身份別
1.非自願失業者
需先至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安排職訓諮詢,經適訓評估後持該機構開立之「職業訓練推介單」及「就業保險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報名參加全日制職業訓練,經甄試錄訓後,其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由勞保局發放。
2.獨力負擔家計失業者。
3.中高齡失業者(開訓當天需年滿45歲)。
4.身心障礙失業者。
5.原住民失業者。
6.生活扶助戶中有工作能力之失業者(低收入戶)。
7.長期失業者:指連續失業期間達一年以上,且辦理勞工保險退保當日前三年內
   ,保險年資合計滿六個月以上, 並於最近一個月內有向公立就業服機構辦理求職登記者。
8.更生受保護人失業者。
9.外籍與大陸地區配偶之失業者。

三、前述各項身份別需經各主辦單位依法認定後始得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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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說明

上述甄試方式及主要內容逕洽承訓單位。
指標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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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標 本網頁課程資訊如與訓練單位公告事項不符時,仍以訓練單位公告資訊為準,恕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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